2005年2月17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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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记录不清死亡不赔不行
  病情记录不规范导致病人死亡原因无法查清的河南省获嘉县某镇卫生院,日前收到了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书。该卫生院被判令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6000元。
  2003年10月24日晚上9时,已怀孕九个多月的河南省获嘉县某镇青年孕妇刘某突然感觉胸闷气短,腹部阵痛,其丈夫张某急忙和家人一起将刘某送到当地卫生院救治,后抢救无效,刘某死亡。在抢救过程中,卫生院医生使用了肾上腺素,但病历中对使用该药时病人的病情未作详细记载。
  刘某死后,其家属认为卫生院在抢救过程中,因过早使用了肾上腺素导致了刘某的死亡,遂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
  此案先后经过当地一、二审法院两次审理,最终,法院认为,医生在抢救病人过程中,根据病情需要是可以使用肾上腺素的,但由于医疗部门的医疗文书记录不规范,对使用肾上腺素时病人的病情记载不明,致使病人死亡与医疗用药行为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无法查清,对此,医疗部门应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同时,死者刘某系因生病住院,与死亡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遂依法作出了前述终审判决。
  据《人民法院报》